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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网上售卖假“伟哥” 结果被判了 销售额近400万元,被判10年有期徒刑

生活日报 2019-04-23 02:13 大字

□首席记者张鹏

生活日报4月22日讯四名男子不务正业,非法购进假“伟哥”,并通过网站贩卖谋利,几个月时间销售额就达到了近400万元。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公开对这起销售假药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李某在网上建立了一个“XX代发货平台”网站,专门帮助别人代发成人性用品。王某和孙某通过百度搜索到该网站,继而通过客服的QQ联系上张某和李某。双方商议由王某和孙某提供购买“伟哥”的客户信息给张某,由张某一方寻找购进“伟哥”的渠道,并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利用快递发货,张某收款后再通过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把非法获利分配给王某和孙某。

之后,张某通过QQ群联系到薛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找到了非法购进假“伟哥”的渠道,王某和孙某建立了假的“万艾可官方网站”和“伟哥专卖”等多个网站,并通过在百度优化推广,使网站靠前吸引客户。至案发时,张某和李某为孙某代发假冒英文版的VIAGRA(伟哥)销售额共计280万余元,为王某代发假冒英文版的VIAGRA(伟哥)销售额共计115万元。该假冒“伟哥”4粒装进货价为4-5元,按200元一盒或者290元两盒销售;30粒的进货价20多元一瓶,按680元一瓶销售。而药店里每粒“伟哥”在100元左右,他们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共同销售假“伟哥”,分工明确,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共同对相应的销售金额负责。四被告人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四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四人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其均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孙某均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百万至两百三十万不等的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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