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 《山东省种子条例》将实施
今年3月29日,山东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种子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该条例在保持种子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也有了一些创新和突破。在第十九条规定了“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立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建立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的内容,对种子品种进行审定,防止不合格的种子进入市场。《条例》在第三十七条规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种子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网页的明显位置显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等,并提供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平台内种子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加强对网络交易种子的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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