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
据新华社济南4月20日电(记者王阳)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自2019年起,山东开展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以设区的市为投保主体,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工作人员介绍,保险惠及全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实现全民救助,共享普惠。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等六类事项,纳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范围。
据了解,基本保费标准按照公安户籍人数计算,每人2元、每户2元。保费以设区市为主体统一缴纳,山东省级财政根据各市县财力情况,按照分档分担办法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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