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情况通报 二十家企业复查不合格
本报4月15日讯 (记者王富军)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于2019年1月15日—3月31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此次复查,共检查建筑施工企业731家,复查结论合格的652家,基本合格的59家,不合格的20家,市住建局将对不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据了解,本次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共对2018年度(含)以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包括交通、水利、电力等外系统转入企业)进行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施工企业复查由各监管单位分别负责,全市共复查建筑施工企业731家,复查结论合格的652家,基本合格的59家,不合格的20家。通过企业自评、市县(区)两级住建主管部门复查,全市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55份,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780余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全部责令限期整改。
对本次复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市住建局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并根据《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第十四条给予诚信考核不良行为计20分的处罚。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向省住建厅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建议。
下一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把本次复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开展动态考核,发现存在较大、较多安全隐患的,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对企业进行诚信考核不良行为扣分,向山东省住建厅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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