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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起典型“软暴力”案开庭:在追债人亡父葬礼上放鞭炮

澎湃新闻 2019-04-11 21:49 大字

为追讨高利贷,在欠债人父亲的葬礼上拉横幅、放鞭炮、用大喇叭高喊“还钱”——

4月11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贾传某、苑帅某、姚文某、宋叶某、江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涉恶刑事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刘某发生争执,约定当面理论。随后,张某纠集被告人贾传某、姚文某、宋叶某、江某等人与被害人刘某见面,后发生争执,继而对被害人刘某及他人实施殴打,造成刘某及他人受伤。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自2014 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从事高利放贷业务。2016年11月,张某向金某追索欠款,在金某住宅墙壁上喷涂“金某还钱 张某”;2016年9月,张某、贾传某等人在金某之父葬礼上用大喇叭喊“金某还钱”,在丧局外聚集、放鞭炮、播放音乐、拉横幅、直至丧礼结束。

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纠集多人向郝某追债,于2016年3月,在郝某在某自行车店的自行车强行拉走。当日中午,被告人张某违背郝某表弟董某的意愿,强行将董某拉走,逼迫其给郝某之父打电话,催促郝某之父还款,并强迫董某在其书写的拖运自行车等费用共计22200元的见证书上签字。之后,被告人张某向郝某之父索要该笔款项及送还自行车的“押送费”1500元。被告人张某向郝某之父勒索财物23700元。案发后,被告人苑帅某、姚文某、宋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贾传某、苑帅某、姚文某等人交叉结伙,多次实施泼油漆、砸窗户、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

被告人张某、贾传某、苑帅某、姚文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喷字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组织。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举证、质证、辩论及作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

公诉机关,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

本案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毕惠岩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王芳、严子真组成合议庭。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文依法出庭履行职务。当天,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内的5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新闻链接: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本案公诉人、长清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文介绍,意见明确了“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几种表现形式,其中一条即为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张某等人的违法活动中,许多都符合这一表现形式。

检察官认为,这起涉恶案件系典型的“软暴力”案件。

综合政法信息

(原标题:《四个<意见>印发后,我省审理首起“典型”“软暴力”涉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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