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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再生育条件也要办《生育证》

菏泽日报 2019-04-10 11:31 大字

近日,有读者拨打本报热线,咨询办理《生育证》的有关事宜。4月1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计划生育“两孩”政策实施后,正常情况下头胎、二孩不用办理《生育证》。但是,如果不是头胎和二孩的情况,又符合再生育政策,再生育时不办理《生育证》,要被罚款。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是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是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是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次修正案第37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未婚先孕”妇女,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记者闫世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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