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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996工作制”包装成企业文化

南国早报 2019-04-08 16:18 大字

朱慧卿/漫画

□山东何勇

漫谈万象

最近,“996工作制”一再引发社会关注。“996工作制”通常是指员工早9时上班、晚9时下班,每周工作6天。日前有40多家互联网公司被指实行“996工作制”,其中也包括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据《齐鲁晚报》4月7日报道)

多达40多家互联网公司实行“996工作制”,其中不乏一些互联网巨头。“996工作制”俨然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明规则。但从法律角度说,不管互联网企业如何包装所谓的“996工作制”,将其美化成企业文化,或是将其美化成企业道德,“996工作制”本身明显不合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所谓的企业文化、企业道德、用工管理制度创新完全不搭边。

企业每天可以安排员工上几个小时的班,每周可以安排员工上几天班、多少小时的班,这并不是由企业老板任意决定的,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就属于加班行为,企业就必须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另一方面,企业并不能安排员工连轴转加班,因为加班时间有上限要求。《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目前国内互联网企业实行的“996工作制”,其设计的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显然均超出了法律规定。

面对“996工作制”渐成互联网企业明规则这一趋势,人社部门不能无动于衷,必须依法介入,给予相应的处罚,及时纠正和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再者,互联网企业不要在市场竞争中因为焦虑而迷失了方向,把通过压榨劳动者当成企业盈利的制胜法宝,不要妄图通过加班来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更不能把加班当成企业文化来传播。互联网企业要想发挥出员工最大的潜能和创造力,在竞争中获胜,应当是为员工创造和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因为当“996工作制”制造一起又一起过劳死案例时,其结果必然是让员工对企业失去归属感、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不仅会加速员工的流失,而且会抑制员工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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