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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销量,向无资质者售疫苗 罪上加罪,“山东兆信生物”两名工作人员被改判刑期

济南时报 2019-04-03 14:13 大字

时报4月2日讯 (记者陈彤彤)疫苗销售渠道有着严格的国家管控,但仍有人铤而走险,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名工作人员,本来已因非法经营被判刑,但却被发现身背“余罪”——他们曾为增加疫苗销量,向无资质人员销售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等药品,销售金额达到3363970元。近日,因罪行加大,这两人均被改判刑期。

2014年初,济南兆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兆信生物)为增加疫苗销量,在开展正常合法经营的同时,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刘某甲决定以公司名义,向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季某销售疫苗,并安排鲁某、张某参与经办该项业务,其中鲁某负责联系销售、安排发货,张某负责接收货款、通知发货。2014年初至2015年5月,鲁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参与向季某销售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等药品,销售金额合计3363970元。

季某在其证言中证明:2014年初左右,其在没有取得国家批准的合法销售疫苗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山东兆信生物的鲁某从该公司购买了水痘、流感等疫苗。进购的疫苗,一般都是通过中铁快运或兔兔快运寄送,其购买的疫苗都已找人处理,赚取的盈利款项也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鲁某、张某身为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对方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疫苗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单位安排为其提供疫苗,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成立。鲁某、张某归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鲁某、张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行,应当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近日,市中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结合前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结合前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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