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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咋去处理

淄博晚报 2019-03-30 11:49 大字

案情简介:2018年1月张店的刘某在工作中受伤,2018年2月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2018年4月刘某的受伤被认定为工伤。2019年4月刘某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发生工伤至今,刘某一直没有到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也没有要求刘某上班,除住院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外,用人单位没有向刘某发过一分钱。经刘某查询,其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一直缴纳。刘某咨询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间点笔者梳理如下:一是劳动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依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停工留薪期期限先由用人单位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并不知道合理充分利用停工留薪期的重要作用,比如影响确定劳动者医疗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等。

二是劳动者继续在医疗期内或者继续上班。司法实践中,工伤停工留薪期期满后,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能还没有确定。这段时间,劳动者不愿意上班,用人单位基本不问不理。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上班,不能上班的要求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是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后。劳动者应当及时做出判断和决定,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申报待遇并及时安排工作。

律师提示:1、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待遇,否则可能会成为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理由。2、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仲裁时效问题,丧失比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主张的胜诉权。

于业清律师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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