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禁止进校招生 教师不得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
本报讯(YMG记者李京兰)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22日,省教育厅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严禁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或将学生负担转嫁家长,推向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解决学生、特别是小学生课后托管难、接送难问题。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不得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办学内容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的具体信息要素要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做宣传。
要求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家长和学生接受学校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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