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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敏感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上报

生活日报 2019-03-23 04:37 大字

□记者杨璐

生活日报3月22日讯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方面,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报告、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有关要求,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省应急厅;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

通知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省应急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处置各环节进行认真核查,出现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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