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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引进重大外资项目最高可奖1亿元

黄海晨报 2019-03-18 10:01 大字

山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按照《细则》规定,奖励主体为在山东省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

在认定依据方面,《细则》明确,新设项目是指政策实施期内新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即2018年9月21日后新设的项目,设立时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注册外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

此外,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需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定;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且持有该申请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依据上一年度《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评选目录,且持有该申请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

《细则》同时指出,符合上述多个奖项条件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条件的项目,可就高选择奖励金额,但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细则》规定,奖励资金每年兑现1次,原则上本年度审核并兑现上一年度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奖励。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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