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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最高奖300万,全部归个人

济南时报 2019-03-16 14:12 大字

时报3月15日讯 (记者王晶)15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鲁科字〔2018〕124号)精神,充分发挥省科学技术奖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激励作用,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经省政府同意,山东对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奖金标准由100万元/人调整为3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金标准由15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20万元/项,三等奖奖金标准由5万元/项调整为10万元/项;

调整后的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自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起实施。

此外,3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18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授予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发展中心吴立新院士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同时还授予“随机最优控制和正倒向随机微分方程及其应用”等24项成果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4项;授予“新型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创制”等13项成果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3项;授予“广适高产稳产小麦新品种鲁原502的选育与应用”等157项成果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34项、二等奖79项、三等奖4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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