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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规定抽烟酗酒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华商报 2019-03-14 01:56 大字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拟定《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生活奢侈浪费、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学生,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法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办法规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等二至三档。

办法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办法提到,各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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