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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迎胜东路两个路口实行禁止机动车掉头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泰安日报 2019-03-04 09:43 大字

为缓解市区迎胜东路东段的交通拥堵现象,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之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在迎胜东路与龙潭路交汇路口的西口,以及迎胜东路与傲徕峰路交汇路口的东口,实行“禁止机动车掉头”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增设禁止掉头标志及监控抓拍设备。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绕行其他道路。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掉头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予以监控抓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1款等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19年3月9日起施行。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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