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产假延长 孕妇很开心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昨起施行,福利政策多多
一直以来,“生育”和“经期”是与女性职场息息相关的两件事情。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保护。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办法》提出的主要是女性生理期中的权益,这引起了潍坊市众多女性职工的关注,办法实施后,她们的合法权益将会升级。
新规
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办法》对生育期休假做了规定,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这引起了很多孕妇的关注,她们纷纷表示,新规落地后,将会有更多权益,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多方便。
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不少夫妇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迎来了二孩。然而,每到产假结束后,不少妈妈们还会感觉身体不舒适,想延长产假时间。
“二孩产假相对短一些,只有三个多月。每当想起去上班,心里都有些恐惧,如果再多休息两个月该多好。”在城区一家视频制作公司上班的马女士说,她去年12月份生的孩子,如果公司执行新规定,她就可以多休息两个月了。
家住金都时代新城小区的付女士怀孕5个月了,公司比较照顾她,只要合理请假,都会准假。“对于刚出台的新《办法》,我们非常赞成,很人性化。我的产假还能延长60天,丈夫也有陪产假了。”付女士说。
孕早期妇女劳动时间内可得到休息时间
《办法》中规定,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时。这让很多孕妇感到很暖心。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单位、公司的管理中,往往会照顾孕后期的妇女,而孕早期的妇女很少得到照顾。“我们公司规定,凡是孕期到6个月了,可以不用晚上加班,孕期不到6个月的,则享受不到这一规定。”在城区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的王女士说,她怀孕10周了,反应比较剧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新规提到孕早期可以有休息时间,维护了我们的权益。”
可以请“月经假”,众多女职工充满期待
针对经期女职工,《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保护,包括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这让众多女职工充满期待。
“每个月都有特殊几天,如果例假期间能适当休息一下,那该多好。对于‘月经假’,真是连想都不敢想。”家住奎文区华府一品小区的赵女士说,她在一家公司做会计工作,每个月的工作量是一定的,如果在例假期间能休息一下,也不会耽误工作,“例假前两天,小肚子疼得特别厉害。有时为了能休息,就到医院挂号做个检查,然后请上几天假。有了‘月经假’,还真能解决不少问题。”
在城区健康东街一家酒店上班的刘女士对记者说,她最近也了解了一下《办法》,对“月经假”特别关注,如果真正实施,女职工又多了一项权益,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更年期申请调整岗位,市民意见不统一
针对患围绝经期综合征(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
这一措施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关爱女性健康,人性化!”部分市民对此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处在更年期的女性,需要加倍的关心和照顾。
但也有一些市民对此政策提出质疑,认为此举将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全部交给企业,会导致女性就业更加困难、在职场更受歧视。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在2月26日的发布会上公开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更好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山东省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刘淼说,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给予其特殊的劳动保护,是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保障下一代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声音
出台配套措施保障政策落实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此项政策公共机构或许可以执行,要民营企业来推行,难度很大,操作性低。
竹立家解释称,首先每个妇女的更年期情况不同,“更年期的起始时间、周期长短都因人而异,如何界定完全在执行人个体的判断。”如果民营企业顺应政策,企业利益势必受损。由此,他对此办法的实际执行效力存疑。
竹立家建议,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在财政、税收或其他方面,弥补企业的损失,才能有效落实该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学研究所副教授朱巍表示,从法律公平角度上而言,出台此办法更有利于女性,“众所周知,更年期的女性,在各个方面,确实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照顾”。
但他也指出,从经济学角度上来看,该政策会变相增加女性的就业难度。“这个法规表面上看是保护了女性,但实际上可能会起到相反的作用。”朱巍解释称,哺乳期、更年期和以家庭为主的传统观念,会阻断很多女性的“上升之路”,让女性很难回到社会上参加劳动、工作。“即使雇佣女性,女性在其他方面的待遇,也可能会比男性差。”
“越是保护,越变成对女性的变相歧视,效果并不好。”朱巍表示,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企业由雇主说了算,因此需要去权衡、去引导,而不是强行制定法规,这可能会剥夺女性更多的机会和待遇。
文/图本报记者邓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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