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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必须达“绿标”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3月1日起施行

青岛晚报 2019-03-02 07:37 大字

本报3月1日讯日前,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相较其他省市已出台的绿色建筑法规、规章,这项规定属山东省首创。

《办法》规定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同时,为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在新建建筑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办法》还明确表示,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且商品房销售时也要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和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未按规定载明逾期不整改的,给予最高10万元处罚。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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