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绑架外甥女致死一审获死缓 山东省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死刑
山东淄博小女孩胡欣玲(化名)被绑架致死一案,3年前曾轰动全国。经侦查发现,作案人竟然是她的长辈——姨夫王恒。去年1月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恒犯绑架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淄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遂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去年10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改判王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办案检察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3岁女孩失踪致死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2016年5月13日,一则寻人信息在微信朋友圈迅速刷屏:“紧急寻人!淄川3岁女孩胡欣玲在淄川区东关柳泉南生活区玩耍时被人带走,请身边的人留意……”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孩子却迟迟没有消息。孩子的母亲立刻报了警。接警后,警方马上调集刑警、巡警、治安等多方警力全力展开侦查。经反复讨论,侦查人员初步断定,该案很可能是熟人所为。
几天后,一个噩耗传来:在淄川双杨镇孝妇河桥边,一名钓鱼的人发现了一具小女孩的尸体。经家属现场辨认,这正是失踪的胡欣玲。
到底是什么人非要把孩子置于死地?此时,一位侦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反常细节:陪同民警四处摸排线索的一名胡家亲戚情绪过于激动,甚至其焦急程度远远超过了孩子的亲生父母。而且,他偶尔会神情紧张,目光四处瞟移。经了解,这名亲戚正是与被害人朝夕相处的姨夫王恒。当年5月16日,王恒被警方扣留并讯问,次日被刑事拘留。
嫌疑人供述作案过程
据被害人的母亲介绍,由于和妹夫家挨得很近,两家人平时经常在一起吃饭。王恒能说会道,深得一家人信任。他们有时工作忙,就委托王恒去幼儿园接胡欣玲放学。
2016年5月12日傍晚,吃过晚饭后,王恒陪胡欣玲出去玩了一会儿,将胡欣玲送回家,姥姥住在她家。当王恒骑上电动车正要离开时,胡欣玲瞒着姥姥跑出门,坐上了王恒的电动车。此时,王恒见远处只有三个玩耍的小学生,便临时决定带走胡欣玲卖掉她。王恒随即穿上雨衣,将自己和胡欣玲盖住,并嘱咐孩子路上不要说话。
“小欣玲不见了,你跟她在一起吗?”当天19时26分,当王恒用电动车带着胡欣玲走到淄川区花鸟市场西侧孝妇河边时,其岳父打电话来询问。
王恒觉得无法按原先计划实施,但又不能让胡欣玲回去。怎么办呢?此时,他发现路边有一个污水管井,遂决定将胡欣玲投入井内。几天后,污水井中的水流渐渐增大,胡欣玲的尸体顺着管道被冲入河道中。
“由于我痴迷网络游戏、买彩票,加上投资佛珠加工店失败,便瞒着家人透支信用卡将近20万元。”王恒交代说。2016年4月,自己的女儿出生后,捉襟见肘的王恒决定铤而走险,于是将目光盯上了小外甥女,准备绑架她之后再向其妻姐勒索钱财。
终审改判死刑
“在侦查阶段,王恒先后做了4次有罪供述,但当得知被害人胡欣玲已死亡、自己可能被判处死刑后便开始翻供。而且,在审查逮捕阶段,王恒向检察官称,遭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相关人员说。
与此同时,相关人员在翻阅审查起诉报告时,有一个更大的问题摆在自己面前。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由于王恒骑电动车将被害人带走时穿着雨衣,导致路边的监控无法证实被害人当时就在他的电动车上,也无目击证人证实他将被害人扔到污水井里。加之,案发前后,淄川地区连续降雨,致使绑架现场、污水井、尸体发现地没有提取到能指证犯罪的直接证据。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淄博市检察院针对目击证人证言证明力不足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复核了现场3名小学生的证言,并通过其班主任的证言补充了3人证明资格的证据。针对无法通过监控录像发现王恒活动轨迹的问题,补充王恒移动电话的行动轨迹,以此与王恒供述的活动轨迹互相印证。针对王恒反映的遭受刑讯逼供的问题,安排两名公安侦查人员出庭说明办案经过,展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证明供述来源的合法有效。
2018年1月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恒犯绑架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
一审判决后,淄博市检察院认为判决量刑畸轻,遂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2018年10月1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就该案列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全面阐述了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
同年10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改判王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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