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减税了!
各位房东注意了,有“红包”。2月25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确认,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降低,其中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 4%降为2%,降幅达五成。
广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山东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住宅出租免征)、印花税(住宅出租免征)等六税两费。为了便于征管,广州市税务部门对其中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四税两费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而根据前述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减按50%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负也因此受惠。
税务部门介绍,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后的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确实带来了减税效应。其中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达 2000元的 ,综合征收率由 4%降为2% ,税负减半;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 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 ,综合征收率由 6%降为4%;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 ,综合征收率由 7.9%降为4.295%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 100000元以上的 ,综合征收率由 8% 降为5.91%。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 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 ,综合征收率由 13.7% 降为8.35%。
比如说,个人出租住宅租金为3000元的 ,每个月的税额由 3000×6%=180元,降低到3000×4%=120元,减少了60元。而个人出租非住宅(比如商铺)的,减少的税额更多。比如出租商铺租金为40000元的 ,可减税40000×(13.7%-8.35%)=2140元。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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