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新建住宅有了“绿色标准”

青岛早报 2019-02-28 07:43 大字

早报2月27日讯 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媒体发布会,发布了《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商品房销售期间,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和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等相关内容。

《办法》提出,要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智能化等先进适用技术。新建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大型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要求建设地下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库,配建的附属用房应当尽量利用地下空间。 (记者 徐栋)

新闻推荐

日照日报社摄影办公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日照日报社拟面向社会招标采购一批摄影办公器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日照日报社摄影办...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