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女职工的经期、待孕期、更年期都受保护啦痛经可请病假,更年期可申请调岗
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通报,《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部分职场女性来说,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痛”不欲生,增加痛经假的呼声由来已久。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该《办法》共26条,在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细化了有关规定,凸显了人文关怀,主要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责任主体、劳动保护措施、防止性骚扰以及卫生保健措施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细化了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措施,在国家规定的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三期”保护基础上,增加经期、待孕期、围绝经期(即更年期)“三期保护”。这些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同时增强了可操作性。
对经期女职工的保护体现在,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体现在,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办法》第12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根据济南市相关规定,女职工目前已享受158天产假。
在《办法》中,还强化了防止性骚扰和卫生保健措施。明确了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的处理方式,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检查,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服务。
(记者陈彤彤 实习生王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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