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随便拍 法律边界要注意
我们身边经常出现车窗抛物、乱停乱放、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拿起手机随手拍予以曝光;网络上“情侣当街动手”“原配打小三”“地铁咸猪手”等有违道德甚至法律的视频,往往能收获极高的点击量与舆论关注。可是,这种随手拍摄分享的行为是否妥当?“随手拍”的法律边界在哪儿。本期法在身边晚报律师团律师李爱武、王杰律师将就“随手拍”涉及到的公共权利边界、隐私权相关的法律问题、社会文明问题进行剖析。
随手拍≠随便拍
随手拍并不等于随意拍,并非曝光不文明行为就一定不侵权。前段时间有媒体曝光了一起因为随手拍视频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一名看客随手拍下某夫妻当街打架的视频并传到网上,视频点击量达到6000余万次,为此妻子多次产生轻生念头。夫妻二人以被侵犯肖像权、严重损害名誉为由,将拍摄者告上法庭,要求拍客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名誉损失费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拍摄者侵害了被拍摄的妻子的人格尊严,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赔偿1000元,对于当街施暴的丈夫状告拍摄者侵犯其名誉权的请求则不予支持。
对于随手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做法,网友意见不一。有人表示应提前知会对方,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不拍;也有人认为,只要不涉及隐私,不在私人场所,照片不用作商业用途,就不存在侵权。其实,在公共场所随手拍摄他人不文明行为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可能会构成侵权。律师提醒,公众对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现象感到愤怒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随意曝光乃至羞辱他人的理由,“打抱不平”也要守住法律底线。在公共场所拍摄时,拍客需注意避免侵犯被拍者的合法权利。在网络虚拟空间,也要增强隐私权利保护意识,对于能直接识别个人的信息,如肖像、车牌号等,必须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模糊处理,最重要的是拍摄者需要保证拍摄内容的真实性。
因随手拍被影响生活如何维权
“是否触及公共利益”可以作为将拍摄的视频、图片曝光的一项标准。“对于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事情,公民将其曝光具有一定的正当目的,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曝光的违法行为如果触及公共利益,那么个人的隐私权则会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如果事情与公共利益无关,就不能以‘监督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去曝光他人。夫妻当街打架、抓‘小三’这种事情本身与公共利益的边界较远,个人的违法行为应该通过公安机关来处理。”律师表示,在下列情形出现的时候,公民的隐私权必须作必要的让渡或者放弃:公共利益的限制、与本人有密切联系的第三者利益的限制、来自特殊职业人员知情权的限制、国家机关的行为。
如果被拍者因拍客随手拍摄分享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生活,又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律师表示被拍者有权要求拍摄者进行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若因为被拍摄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被拍摄者还可以起诉拍摄者。从法律上来说,拍客对生活中的真实事件进行拍摄并传播,应属其作为公民行使其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但一定要注意边界,必须掌握合理限度。
随手拍要注意什么?
律师表示,随手拍时不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通常对隐私权的侵犯表现为三个方面:对私人生活环境的侵扰;非法获取私人信息秘密;非法批露、公开私人信息秘密。首先,对于私人生活环境的保护不应区分普通个人与公众人物或公职人员,其生活安宁均不得受到任何非法侵扰。公众行使监督权不能进入私人生活区域,公众只能在公共场所行使监督权,任何人不得以行使监督权为名非法进入私人生活场所。其次,公众行使监督权搜集获取的私人信息应当与公共利益相关,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任何人均无权获取和公开。
“当前,不文明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存在,我们还是应该辩证地看待交通部门鼓励市民随手拍摄违法行为并在查证属实后作为处罚证据这一做法可以提高公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的认识。通过让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无形中使交通管理条例更加深入人心,对市民进行了再教育,提升他们对交通法规的认识和认可。”律师表示,在曝光前或网络上传前注意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尤其是涉及人脸等的,适当做模糊化处理。
(晚报记者商萍萍通讯员牟晓慧)
晚报律师团服务律师
李爱武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13573357511
王杰山东德衡(淄博)律师事务律师13953310653
同时关注淄博综合广播FM89《法在身边》节目,每周五下午5:00-6: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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