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 消防知识 ]

半岛都市报 2019-01-18 01:39 大字

半岛记者张海玉整理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不得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违反该规定的,由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居家消防安全须知条文

新闻推荐

趵突泉两只斑海豹被送去体检

时报1月16日讯(记者王亚妹)“趵突泉养海豹”成为热点已近半个月。1月16日21:57,趵突泉景区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自1月16日起,趵突...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