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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给预付卡设个卡?

半岛都市报 2019-01-18 01:37 大字

瀚星会员卡反面印着会员卡使用须知。

元旦假期,市北区喜市达超市一夜之间关门跑路,周围不少居民充值卡里的余额还没花完。

强监管

延伸维权成本太高,给不法商家可乘之机

近年来,商家携预付卡余额跑路的事件屡见不鲜。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8年上半年,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共44787件,主要集中体现在预付式消费较多的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修理服务等服务行业。其中,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既不能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也不采取其他善后措施也成为消费者主要投诉的问题。

想发卡就发卡,想跑路就跑路,预付卡似乎变成了商家的提款机。预付卡消费纠纷经常在各地上演,谁来监管发卡商家?

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行预付卡需在发行后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并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以对企业违规时形成约束。然而,上述《管理办法》仅仅是部门规章,缺乏强制力,备不备案基本靠企业自愿自律,而且对“其他企业”的发卡资金存管和业务情况上报制度并没有做出规定。也就是说,数量众多、规模较小的其他发卡企业,如个体工商户,其预收资金和业务经营情况是没有监管措施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预付卡监管难点在于发卡企业发了多少卡,向谁发了卡,监管者是不知道的,既然不知道,就无法监管。出台政策的部门,没有实际的执法能力,有执法能力的,又不管理这一块。”

监管真空之下,消费者要完全享受预付卡里承诺的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商家的诚信经营和信守承诺。一旦商家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办卡时的承诺,消费者想追回损失非常困难。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大部分“跑路”案件属于因消费办卡引起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派出所一般情况下不会受理,消费者只能通过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部门或法院进行追款。

在商家携预付卡“跑路”的事件中,单个消费者金额并不多,缺乏追回损失的动力,再加上维权成本太高,不少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这也让一些心存不轨的商家有了可乘之机。

专家发卡门槛有待提高,预收金应专款专用

四方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小商户发售预付卡,目前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我们多次建议市人大赶快立法。商户随意发卡,却没有抵押物,一旦卷款逃跑、联系不上,基层工商所除了请求上级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也没有别的办法。”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邱宝昌律师表示,要减少预付卡消费的经营活动隐患,应该提高商家发售预付卡的准入门槛。邱宝昌律师说,可以对经营者的成立期限设定一定条件,如成立三年以上的企业方可开展有关预付费消费的经营行为。同时,还应该对经营者预收的资金用途加以规制,可以参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要求消费者预付资金只能用于为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事实上,针对预付卡消费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有地方尝试从立法层面解决。2018年7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将众多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畴,例如其第十条规定称“个体工商户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这一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望弥补此前的监管真空。上述《管理规定》称,如经营者有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未对单用途卡兑付、退卡等事项作出妥善安排,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无法联络的,应当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通过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标明对该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

邱宝昌律师也建议,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及时查处,并根据查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对外公示,防止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类似侵害。不过,在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管措施落地之前,消费者应谨慎采用预付式方式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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