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隔时醉驾可以不判刑了吗?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王某进行法律咨询,具体事项为:王某于某日中午12时与客户应酬而饮酒,饭后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停车场,晚上8时,王某认为已经醒酒遂到酒店停车场将车开走,在路上被交警查到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2毫克,属于醉驾,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定罪。
律师解答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2毫克,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经属于醉驾。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之规定,王某的行为应该被立案侦查。
虽然王某的行为应该被立案侦查,但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之规定,王某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虽然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不予定罪处罚。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马恒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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