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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将增强市县资金使用自主权

济南时报 2019-01-15 14:13 大字

时报1月14日讯 (首席记者赵云龙)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据悉,山东将增强市县资金使用自主权。上述意见里明确提出,今后凡直接面向市县并由其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省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主要采取因素法或市县整体竞争立项的方式切块分配下达。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有效性负责。省级确需保留审批权的项目,省业务主管部门应从严控制、制定清单,并严格按相关管理办法配比资金,报分管省领导同意后实施。

在规范专项资金设置管理方面,上述意见里提出,将规范专项资金设立程序,今后部门提议新设专项资金,要同步提出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的评估报告,并报省委常委会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并且,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具有阶段性目标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试点类项目不超过3年。

按照上述意见,山东将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除据实结算项目或突发事件外,对超出预算法规定时限未分配的省级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对省级部门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一律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各市县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尚未分配且结转两年以上的,应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用途的基础上,按程序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预算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引人关注的是,上述意见里提出,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来说,将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省业务主管部门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硬化预算绩效目标约束,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和下达。省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加大省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对绩效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0%压减预算规模,必要时应及时调整支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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