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新闻> 正文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高速限行时段调整

潍坊晚报 2019-01-12 14:31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告,决定自1月15日起,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限行时段予以调整。

这里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自2019年1月15日起,山东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22时前已经驶入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

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驾驶人及运输企业予以处罚。

原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行高速公路的通告》(鲁公通「2016)214号)同时废止。

通告有效期至2024年1月14日止。请广大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另外,因改扩建施工,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济青北线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新闻推荐

65个品牌被授予2018“齐鲁放心果品”称号

□记者方垒通讯员赵坤宋辉报道本报济南1月11日讯今天上午,山东省“齐鲁放心果品”等经济林品牌授牌仪式...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