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民企发展纳入干部考核
本报讯 (记者丛民)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减轻负担、加大金融支撑、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政务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等六大方面35条举措,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题。
根据《意见》,山东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省属企业再筛选93个优质项目。全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组织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专项行动。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开展政府与企业承诺未兑现事项专项督查。
《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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