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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调整危险品车辆高速公路限行时段禁止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

济南日报 2019-01-11 11:32 大字

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杨晨)今天,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限行时段的通告》,决定自1月15日起,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限行时段予以调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如遇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

据悉,通告中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山东省自2015年11月份实施夜间限行以来,2016年高速公路上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了46.27%,死亡人数下降了56.41%。2018年与2015年相比,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了73.13%、66.67%,山东省高速公路未再发生过因危化品运输车辆肇事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有效维护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山东、江苏已于2018年12月28日15时起取消了省界收费站,实现了不停车通行。之前,山东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行时间为19时至次日凌晨6时,江苏省限行时间为凌晨2时至5时。为了做好省界收费站取消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通行效率,两省协商一致,并经省政府批准,对限行时间作了调整。该限行政策自2019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月14日。

通告提出,遇到节假日、重要活动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车流量和人员密度等因素,高速公路全天候限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而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完成作业后,须从最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遇到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恶劣天气因素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叠加,往往会无限放大危害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在接到恶劣天气预警或突发恶劣天气时,高速交警部门会提前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限行管控。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须根据路面电子显示屏或执勤交警的指挥,选择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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