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生态环保省财政两年统筹资金400多亿元
本报讯(记者 韩霄鹏)2017年初至2018年11月底,山东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401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省财政还通过完善分配机制,加强资金整合,提高资金绩效,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东省财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环保投入,提高资金绩效,真正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2017年以来,山东省在解决大气污染难题方面,筹集财政资金70亿元,大力推进排污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落实气代煤电代煤补助政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在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筹集财政资金29亿元,支持各市开展重点流域、重点湖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提升水环境质量;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筹集财政资金104亿元,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乡村行动、“乡村连片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在提升生态修复能力方面,筹集财政资金80亿元,大力开展土壤、森林、湿地、海洋,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渔业资源、山水林田湖草、采煤塌陷地等各领域生态修复及保护,加强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在推进节能减排和其他环保工作方面,筹集财政资金118亿元,支持节能技术产业化和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工业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等,以及保障监测、监察等各项环保能力建设等。
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抢抓国家政策机遇,争取济南、淄博等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全部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青岛、临沂、菏泽3市入选国家首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选国家试点。上述试点示范项目累计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49亿元,有效保障了生态环保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可以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可以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为此,山东省对企业从事规定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即征即退增值税,对相关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加大对高污染、高耗能消费行为的征税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2018年,环境保护“费改税”正式实施,前三季度,全省(不含青岛)申报环境保护税3.03万户次,申报应纳税额22.19亿元,减免税额7.87亿元,累计入库14.32亿元,较去年同期排污费入库数增收0.87亿元,增长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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