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士合决定逮捕
□记者张依盟报道
本报济南1月4日讯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士合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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