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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套路贷”案14人获刑 被告人被“套路”后转而“套路”他人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1-05 07: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刘建国)借款5000元,却要还款40万元。2018年12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侦破的首例“套路贷”案一审公开宣判,14人被判刑,其中两人被认定构成4项罪名,获刑15年。

经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于恩齐、齐腾在长清区常春藤小区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对外以“齐鲁投资公司”和“齐鲁私贷”(均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名义,由于恩齐、齐腾提供资金,规定放贷利息等收费标准、业务员的提成比例及决定是否上门催债等事项,各自带领业务员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收益平分。

在放贷过程中,于恩齐、齐腾等人以保证金等名目,要求受害人签订明显对其不利的虚高借款数额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的名义预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使受害人实际到手的数额明显低于借条及合同金额,通过转账痕迹,制造受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或者强迫受害人达成前述交易。

表面上看,双方的借条写得很合法。例如在借款时,被告人打来2万元,钱取出来后,他们让受害人返给自己1万多元,这样,受害人最终得到的只有几千元,但借条和银行流水都显示是2万元。

借款时,于恩齐、齐腾团伙让受害人留下家庭住址、父母朋友联系方式等,一旦受害人还不上钱,就威胁往通讯录内联系人发送侮辱性信息,逼迫还钱。有的拿着受害人手机在网上打钱给自己,有的找到受害人家中,在院墙上喷字、写侮辱性的语言。两名女学生受害人因还不上钱,被扣在宾馆不让回家。办案法官介绍,有学生家长收到了侮辱性短信或接到逼债电话,不得不想尽办法为孩子还债。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的14名被告人中,除两名“80后”之外,其余12人均为“90后”,其中有多人出生于1997年。受害群体年龄均在30岁以下,以大学生为主。14名被告人中,有三四个人曾经正是“套路贷”的受害人。他们被“套路”后还不了钱,选择打工还债,用曾经被逼债的方式向其他人催债,最后变成了被告人。

长清区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于恩齐、齐腾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万元。对曹明昊等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6个月到2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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