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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去哪儿了

都市女报 2019-01-04 14:13 大字

张海洋(化名)生前立约将一半财产赠与同居女友郭静(化名),但在其去世后,其女儿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了张海洋的所有财产。近日,郭静致电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苏红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2010年,张燕(化名)的父母离婚,她的父亲张海洋开始与郭静同居。当年年底,张海洋与郭静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张海洋愿意将自己的婚前所有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如双方因其他原因未能结婚,张海洋自愿把所有财产的一半赠送给郭静。2017年6月,直到张海洋去世,两人也未能结婚。之后,张燕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了张海洋的所有财产,包括两套房屋和一套商铺。

郭静得知后,找到张燕,她认为根据自己与张海洋生前的约定,自己应分得张海洋一半的财产。张燕却不同意这种说法,她认为,赠与房屋要以过户登记为准,父亲和郭静签订协议长达7年的时间,一直未办理过户,说明父亲没有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郭静的意思表示和行动。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虽然父亲生前未表示撤销赠与,但她作为张海洋的继承人,现在明确表示要撤销该赠与行为。

郭静不认可张燕的说法,打算拿着赠予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张海洋所有的财产享有一半的所有权。那么,法院会支持郭静的主张吗?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红律师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本案例中,张海洋与郭静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赠与行为在财产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但是本案例中,张燕作为法定继承人并不是赠与协议的撤销权利人,且并无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及赠与无效的情形,所以法院会支持郭静的主张。

苏红: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

18615600277,1836619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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