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对乡村教育政策倾斜力度 乡村教师晋升职称职务不作论文要求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约7000万元,支持选派优秀教师到欠发达地区中小学进行支教、安排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支教、为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毕业生补偿大学学费,着力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山东将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将继续加大对乡村教师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乡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与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且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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