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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不起的父亲

都市女报 2018-12-28 14:13 大字

上有老需要赡养,下有小需要抚养,闫华(化名)每月收入不多,因无力承担父亲的不当要求,被父亲起诉至法院。近日,闫华致电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苏红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闫华出生不久,父母便离婚了,她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如今,闫华已经结婚生子,日子虽略显拮据,但平静幸福。父亲闫大伟(化名)很少与闫华见面,每次联系的原因只有一个,没钱花了。

一开始,闫华还能从生活费里挤一挤,每个月固定给父亲800元,但日子久了,父亲的需求越来越多,闫华的怨气也越来越重。其实,闫大伟并非没有收入,他在老家有一份工作,每月收入2000元,再加上闫华每月给的800元,日子应该过得比较舒适。但是,闫大伟花起钱来毫无节制,只要一没钱就找闫华。为此,闫华和丈夫也频频发生争吵。

不过,考虑到闫大伟是自己的父亲,闫华依旧答应每月支付父亲800元。可没过几天,闫大伟就一纸诉状把闫华告到法院,希望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闫华说,自己的每月收入仅有3500元,有母亲和公婆需要赡养,还有孩子需要抚养,无力承担父亲要求的1500元赡养费,只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面对父母一些不当的要求,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红律师称: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本案例中,被赡养人闫大伟具有每月2000元的收入,闫华每月收入3500元,在支付完闫大伟的赡养费后,还需要承担来自家庭的经济压力。闫华应视为无力向父母提供过多的赡养费。

苏红: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联系电话:18615600277,1836619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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