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春考报考人员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 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历
晨报讯(YMG记者林芋竹)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发展质量。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双师型”队伍、产教融合、办学制度、保障机制、管理体制、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建设职业教育制度创新高地。
加快推进高校分类考试招生,使春季高考成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主渠道,本科招生计划安排逐步达到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30%,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更多升入应用型本科高校机会。科学调整并细化春季高考专业类目,适时调整考试科目分值,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分值比重,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国家、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等级与技能测试成绩挂钩的赋分体系。
从2022年起,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报考人员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历;非山东户籍高中阶段学生参加春季统一考试招生应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从2020年起,依据学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设置报名条件。逐步调减公办本科高校举办高职(专科)教育的校数和招生规模,公办本科高校稳步有序停办高职(专科)教育。
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职业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推进包括技工院校学历教育在内的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年提高。稳步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遴选一批职业院校专门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建立优质本科高校参与春季高考招生和“3+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激励机制及责任机制,并根据试点本科高校需要科学合理扩大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探索“2+3”(2年本科、3年高职)、“2+2+1”(2年本科、2年高职、1年本科)、“1+2+2”(1年本科、2年高职、2年本科)等模式;探索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优质高职院校的特色专业举办四年制本科职业教育或“3+2”试点5年全部在相应高职院校培养,支持高职院校深度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培养环节。承担国家试点,探索实施“学历证书+若干专业能力证书(1+X)”证书制度。推进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遴选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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