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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首个申报期山东减税10.5亿元 全省工资薪金所得减税幅度达48%,259万余人不再缴税

齐鲁晚报 2018-12-24 05:31 大字

本报济南12月23日讯(记者王瑞超刘红杰通讯员郭勇董建沅邢玉鹏)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1日,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正式施行,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适用新个税税率表。山东省税务局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首个申报期(11月1日-15日,申报10月份的收入),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税10.5亿元,有259万多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本次个税改革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调整两项规定;第二阶段即明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缴纳税额,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还可以扣除教育子女、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租房、赡养老人等部分相关费用。

《办法》明确,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受惠面大范围覆盖企业职工。

“个税新政策实施后,我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降了150多元,一年下来就将近2000元。”济南市民吴婧告诉记者。这是纳税人享受个税改革政策“红包”的一个缩影,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首月后,全省工资薪金所得减税幅度达到了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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