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托原副总经理宋冲犯受贿、职务侵占罪 一审被判无期
大众日报微博12月21日消息,大众日报·新锐大众记者获悉,12月20日,济宁中院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受贿、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宋冲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宋冲非法所得及孳息人民币102088302.81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深圳市雍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九百二十七万元,其余部分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宋冲,男,1978年8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大学文化,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受贿罪。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宋冲在担任山东信托公司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52.01万元。(二)职务侵占罪。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宋冲利用担任深圳雍贯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将深圳雍贯公司资金共计927万元转出后非法占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宋冲利用其在深圳雍贯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宋冲身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悔罪、部分受贿金额未实际得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宋冲受贿所得应予追缴,职务侵占所得应返还被害单位。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宋冲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该案宣判过程顺利,秩序良好,宋冲部分亲属及群众旁听宣判。
(原题为《涉案8200万!山东信托原副总宋冲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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