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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次建立耕地保护激励制度

鲁中晨刊 2018-12-21 01:03 大字

晨刊综合讯 日前,山东省印发《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计划明后两年,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100-200个乡(镇)政府给予资金奖励,这些资金70%以上要用于保护耕地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村受奖不超过10万元。这是山东省首次建立耕地保护激励制度。

《办法》规定,明后两年省财政每年拿出约2亿元用于耕保激励,首批激励资金已列入明年的财政预算,根据今年的耕保成效,明年将首次兑现奖励。据了解,这些激励资金来自于省级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取之于土”也要“用之于土”。山东省规定,镇村得到的激励资金,只能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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