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签名失去全部财产?
因为感情破裂,郭军(化名)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妻子张婷(化名)却拿出一张财产分割协议,看到其中的内容,郭军大为吃惊。近日,郭军致电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苏红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2005年,郭军和张婷领证结婚。婚后,俩人共同购置了一套住房,这套住房登记在张婷的个人名下。次年,张婷生下女儿,郭军兴奋不已。为给女儿更好的生活,俩人又以张婷的名义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公司。由于公司经营的需要,郭军和张婷不停地贷款,每月的还款压力巨大,为此经常吵架,导致感情越来越淡。今年3月,郭军提出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和公司。此时,张婷却拿出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上面写到“房产和公司全部归张婷所有,张婷给郭军20万补偿;公司债务一人一半。”落款处还有郭军和张婷的签名和手印。
看到这些内容,郭军很是吃惊,因为自己从来没有签过这样的协议。不过,随后,他想起去年曾给张婷写过一个空白签名,顿时恍然大悟。原来张婷偷偷在那份空白签名上写下了这些内容。如果郭军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会按照这份协议分割财产吗?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红律师称: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来看,郭军与张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及注册公司的经营所得都属于其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现郭军起诉离婚,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当然,该法条仅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一般规定,当离婚案件中出现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时,法院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可以由双方进行约定,且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协议约定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案中,郭军称该协议为其妻子张婷欺骗其签订的,如有证据证明其妻子张婷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其可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协议。(李丽娟)
苏红: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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