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医疗保障惠民十条 生育待遇支付,不再需要出生证
本报济南12月4日讯(记者张召旭)4日,记者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梳理解决医疗保障领域的审批服务事项,聚焦单位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山东省医保局出台了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简化异地就医手续、开放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系统等“十条措施”。
记者了解到,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整合了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职责,药政管理方面职责,发改部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方面的职能。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职责有机整合,使职能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审批服务更加高效便民,是新成立的医疗保障部门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之一。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措施,是新组建的省医保局在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创新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省医保局局长张宁波介绍,老百姓对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期望和诉求还很多,人民群众感到还有很多痛点、堵点,如药价高、看病贵,各地就医起付点不一致,实行分级诊疗后住院病人回到基层医疗机构、因医保待遇政策分级无法解决就地拿药的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还会陆续推出一系列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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