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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120只癞蛤蟆,获刑3个月 有些动物虽没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咱照样“惹不起”

济南时报 2018-11-30 14:13 大字

时报11月29日讯 (记者殷玉国)你知道吗,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同样受法律保护。近日,山东一男子因逮了120只癞蛤蟆并在网店上销售,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29日,山东高院通报了这起典型的非法狩猎罪案件。据了解,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癞蛤蟆以上就构成犯罪。

今年3月至6月,韩某某使用地笼、头灯等工具在德州陵城区宋家镇陈庙村附近的河沟中猎捕野生蟾蜍,并通过网店销售。6月25日,办案民警在韩某某处扣押野生活体蟾蜍120只。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94只为中华蟾蜍、26只为花背蟾蜍,均为国家“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保护动物。

因被告人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庭审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以上事实,判处被告人韩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首席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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