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调整与当地公务员同步
YMG记者庞磊
11月29日,山东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共5大部分、22条措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进行解读。
教师培养:明年起提高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定额标准
身为教师,师德师风是第一标准。据公开数据,近两年处理参与有偿补课教师183人。今后,山东省将建设50个省级师德涵养基地,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将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等作为整治重点,持续高压态势和“零容忍”,坚决制止教师有偿补课,防止教师队伍中出现“微腐败”现象。省教育厅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不力、师德师风问题严重,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自2019年起,省财政将新增投入6亿元,大幅提高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定额标准,用3年时间达到普通专业标准的1.5倍,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实行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用10年左右时间培养十万名骨干教师、万名卓越教师、千名教育家型教师。以3年为一个周期,遴选、培养齐鲁名师名校长500名、特级教师400名。用5年左右的时间,选拔培养500名青年技能名师,认定一批专业骨干带头人、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造就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和职教名家。
编制管理: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
为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围绕编制管理、资源配置、职称等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改革举措。
“今年已启动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年底前完成。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可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据省教育厅副厅长关延平介绍,在健全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方面,山东省将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充分利用教师编制周转专户政策,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在优化师资配置方面,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从2019年起,3年新招收15000名公费师范生,预留编制岗位,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培养优秀师资。建立公费师范生入职竞岗选聘制度,形成公费师范生竞争激励机制。
职称改革:基层中小学教师可单独分组、评审
关于教师职称改革,发布会披露:山东省在全国率先设立了中小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2015年在全国最早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力下放高校,由高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建立起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2016年在中职学校设置5%正高级讲师岗位,分别提高中小学教师中级、高级岗位设置比例5-7个百分点,全省可增设中高级岗位8.48万个。实施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的职称政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乡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与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且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在此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中,山东省将继续推进教师岗位职称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时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地位待遇:公务员与教师同步调整工资待遇
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和社会地位,此次改革,《实施意见》拿出了真金白银的举措,明确提出搞活绩效工资分配。
具体而言,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分配如何搞活?根据要求,在中小学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让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老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结合当地实际,调整提高班主任津贴,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高等院校要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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