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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上调

黄三角早报 2018-11-28 04:36 大字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崔立慧)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相关文件,将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东营按照每人每月5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为适当解决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偏低问题,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530元、480元、430元。其中,东营按照5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此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以上两项情况的,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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