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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不足10%不罚款

青岛早报 2018-11-24 05:17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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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公安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中显示,自11月1日起开始实行道路测速取证工作,在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行驶时车速不超过100公里/小时的,只要未发生交通事故,一律不计分不罚款。本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对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教育警告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罚款、记分处罚。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违反限速规定未超过60公里/小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处罚;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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