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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过户的房子

都市女报 2018-11-16 01:01 大字

父母留下协议,将房屋赠与女儿王文。父亲去世后,王文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父亲的所有继承人必须到场协助办理。因为哥哥在外地工作,一时无法回来,房屋过户办理就被搁置了。近日,王文致电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苏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王文是家中幼女,上面有一个大自己两岁的哥哥王涛,王涛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上海工作。王文考虑到父母年纪渐长,越来越离不开人,放弃了在北京工作的机会,回到济南,回到了父母身边。

2005年,王文结婚,父母和她合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登记在父亲王长升的名下。自此,王长升和妻子黄媛秀一直和女儿女婿居住在这套房中。

2010年12月,王长升夫妻俩和女儿女婿在公证处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王长升将自愿将房屋赠与女儿女婿;王长升、黄媛秀夫妇与女儿女婿共同居住至百年。

2016年,王长升去世。黄媛秀和女儿女婿拿着赠与协议书想办理过户手续,却被告知王长升的所有继承人必须到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因为王涛在上海忙于工作,没有空闲时间回来济南。即使回来,也都是节假日,这些部门也都休班了。就这样,房屋过户的事情,一耽误就是两年。王文十分郁闷。

那么,王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他继承人必须当场协助合理吗?(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红律师称: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而公证书是一种具有法定依据的文书。2010年12月,王长升和女儿女婿在公证处签订的一份赠与协议,系对自己财产的有权处分。办理过户手续时,只需产权人到场即可,虽然王长升现已去世。但该赠与协议是他生前的真实意愿,该房屋不以遗产进行处理,无需所有继承人到场。 (李丽娟)

苏红: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

18615600277,1836619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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