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为员工缴保险怎么办
案情简介:博山的胡某自2014年在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胡某入职后该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8年7月胡某想离职,胡某向公司提出,要求公司把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给他自己作为补偿,公司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胡某咨询如何主张权利?
律师分析: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目前,我国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本案胡某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律师提示:根据司法实践,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及法院认为补缴社会保险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如果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一般会不予受理。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于业清律师
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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