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给个说法”——其他乘客主动制止应属见义勇为 当事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 双方可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夺方向盘成“公害” 违法成本不能太低
律师分析认为,抢夺公交驾驶员方向盘的行为属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涉嫌犯罪(资料片)因为抢夺方向盘导致事故的事件曾多次发生,然而这次,付出的代价过于惨重。失控的不止是公交车,还有当事人的情绪。不管如何定责定罪,15条鲜活的生命无法挽回。每天,无数辆公交车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到底谁来把牢生命的方向盘,值得深思。记者于娜
两人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
双方可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
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伊峰认为,乘客不顾他人安全殴打驾驶员,性质十分恶劣。她应该预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全车人包括社会上其他不特定人员带来严重后果,仍然殴打驾驶员,最后导致危害后果发生,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问题。
司机方面,伊峰分析,虽然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但在全车乘客安全都掌握在其手中情况下,仍与乘客在行驶的公交车上互殴,同样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罪,即使没有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至于如何赔偿死亡乘客家属的损失,伊峰律师认为,死亡乘客的家属可主张民事赔偿。由于司机和打人乘客共同导致后果发生,赔偿责任由双方承担。伊峰分析,发生互殴的公交司机与乘客的行为导致了其他乘客的人身伤害,损害了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人身权、生命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其责任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与公交司机发生互殴的乘客虽然去世了,但是她的家属应该在她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抢夺方向盘成频发现象
违法成本不可太低
抢夺正在行驶中车辆的方向盘,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安全,还极易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从各地司法判决来看,乘客抢夺正在行驶车辆方向盘的行为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确保驾驶员注意力高度集中并情绪稳定地驾驶,不仅需要技术和安全手段升级(比如有网友建议,跟出租车一样,在司机周围安装安全栏),更要用法律给处于工作状态的驾驶员遮起一把保护伞。记者梳理发现,我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量刑,而在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会处以重罚。新加坡一70多岁老人打公交司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罚三年,但在中国,老人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到花坛上,因年纪太大只进行了批评教育。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提高违法成本或许能立竿见影。
延伸
其他乘客主动制止应属见义勇为
“车上有争吵但没有发生危险性的情节乘客往往选择漠视,很多人不愿因此惹一身麻烦事。”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伊峰表示,但在法律上,制止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不需要负刑责,应该鼓励。行驶的公交车上互殴情节严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无论谁上前制止,都属于见义勇为。
伊峰解释说,对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时,乘客出来制止不仅仅是保护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整车人安全着想,这是正当防卫,并且是无限防卫。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类似事件频繁发生,伊峰认为,与公众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应该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同时,公交公司加强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培养,多管齐下保障公共安全。
新闻推荐
□记者赵君通讯员王超报道本报济宁11月1日讯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随莲带领调研组,就制定《山东...
山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山东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