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扩大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比例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就做好新形势下全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根据《意见》要求,我区将协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扩大就业。围绕新旧动能转换,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做大做强现代金融、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旅游会展、商贸住餐等服务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教育咨询、社区服务等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服务业,持续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比重。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拓宽农村就业创业空间。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和规范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加快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优化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我区将扩大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比例。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所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照其实际支付的场所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强化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意见》提出,要释放高校毕业生人才红利。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就业,满足基层人才需求。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依托重大科研创新项目、重点科研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载体,鼓励和吸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回莱山工作。
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稳住就业“基本盘”。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适应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特点,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全覆盖,引导农村转移劳动者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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