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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这些与物业相关的问题要注意

黄海晨报 2018-10-24 11:13 大字

买房是人生一大事,买房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除需要多加注意预售许可证、合同中的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等内容外,还应重点了解商品房合同中与前期物业服务相关的约定内容,谨防合同陷阱。

1.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另外是否是车库,一定要仔细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不能办证,也需要特别注意。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

2.交房的问题

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是经过哪个验收之后,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有消防验收等等。必须明确: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约定清楚。

3.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小区内的会所或者公共场所,现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开发商往往只是告诉你说,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题。

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有可能最终让开发商卖掉,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4.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此外,购房者还要留意对各类设施的约定。特别是关于燃气、宽带等服务,往往开发商只选择一家,导致业主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允许多家经营商进入小区,特别是宽带业务,多几家进来,那业主自由选择的范围就大多了,就有了主动权。(来源:民商法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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